牛熊證類屬結構性產品,能追蹤相關資產的表現而毋須支付購入實際資產的全數金額。牛熊證有牛證和熊證之分,設有固定到期日,投資者可以看好或看淡相關資產而選擇買入牛證或熊證。牛熊證是由第三者發行,發行商通常是投資銀行,與香港交易所及相關資產皆沒有任何關連。 在一些海外市場,等同牛熊證的上市產品一般稱為「收回」或「止蝕」票據,等同牛熊證的非上市產品則一般稱為「差價合約」(Contracts for Difference,簡稱CFD)。 牛熊證在發行時有附帶條件:在牛熊證有效期內,如相關資產價格觸及上市文件內指定的水平(稱為「收回價」),發行商會實時收回有關牛熊證。若相關資產價格是在牛熊證到期前觸及收回價,牛熊證將提早到期并實時終止買賣。在上市文件原定的到期日即不再有效。 牛熊證的有效期由3個月至5年不等,并只會以現金結算。牛熊證在香港交易所旗下現貨市場的交易時段內,透過第三代自動對盤及成交系統(AMS/3)買賣。 牛熊證的主要特色 -------------------------------------------------------------- 牛熊證設有收回價及強制收回機制 ─ 牛證的收回價必定等同或高于行使價,熊證的收回價則必定等同或低于行使價。若相關資產價格在到期前任何時候觸及收回價,牛熊證即提早到期,必須由發行商收回,其買賣亦會實時終止。整個過程稱為「強制收回事件」。 牛熊證的類別 ─ 牛熊證分有兩類:N類和R類。 N類牛熊證指收回價等同行使價的牛熊證。一旦相關資產的價格觸及或超越收回價,牛熊證持有人將不會收到任何現金款項。 R類牛熊證指收回價有別于行使價的牛熊證。若出現強制收回事件,牛熊證持有人可收回少量現金款項(稱為「剩余價值」)。R類牛熊證在最壞情況下,可能沒有剩余價值。 若將帶有相同行使價的N類牛熊證及R類牛熊證作比較,R類會在一個較早的價格水平便被收回。 到期時價值 ─若到期前并無被收回,牛熊證可持有至到期或于到期前在交易所的交易時段內沽出。 牛證若持有至到期,屆時其現金結算款項將為相關資產的結算價(于計值日厘定)減去行使價的正差。 熊證若持有至到期,屆時其現金結算款項將為行使價減去相關資產的結算價(于計值日厘定)的正差額。 若屬港股牛熊證,結算價將根據最后交易日相關資產的收市價。若屬恒生指數及恒生中國企業指數的牛熊證,結算水平與到期的指數期貨合約的結算水平相同。若上述(i)及(ii)的相差為負數,投資者則不會收到任何款項。 厘定R類牛熊證剩余價值的方法 ─ 當R類牛證被收回時,其剩余價值為根據上市文件的條款厘定的結算價與行使價之正差額。牛證的結算價不可低于相關資產在強制收回事件后至下一個交易時段內的最低成交價*。相反,當R類熊證被收回時,其剩余價值為行使價與根據上市文件的條款厘定的結算價之正差額。熊證的結算價不可高于相關資產在強制收回事件后至下一個交易時段內的最高成交價。開市前時段及上午交易時段視為同一交易時段。然而,若出現結算價觸及或超越行使價此最壞情況,則可能沒有任何剩余價值。 *若下一個交易時段的持續交易時間不足一小時,結算價的厘定時間順延至下一個交易時段。 若屬海外相關資產的牛熊證,其剩余價值會于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后至上市文件聲明的時間內厘定。
財務費用 牛熊證的發行價包括財務費用,發行商會在推出牛熊證時在上市文件內訂明計算財務費用的程序。牛熊證的財務費用包括發行商的借貸成本、預期正股普通股息的調整(若相關資產為派息股份)及發行商的溢利。這些因素或會不時變動,以至牛熊證的財務費用在其有效期內變動不定。一般來說,牛熊證的年期越長,財務費用便越高。財務費用會隨著牛熊證趨近到期而逐步消耗。投資者宜將由不同發行商發行但相關資產和特色都相似的牛熊證的財務費用作比較。 買賣牛熊證涉及的風險 -------------------------------------------------------------- 強制收回 牛熊證并不適合所有投資者,投資者在買賣牛熊證前應先考慮本身能承受多少風險。在任何情況下,除非投資者清楚明白牛熊證的性質,并已準備好隨時會損失所有的投資金額,否則投資者不應買賣牛熊證,因為萬一牛熊證的相關資產價格觸及收回價,牛熊證會實時由發行商收回,買賣亦會終止。N類牛熊證將不會有任何剩余價值。若是R 類牛熊證,持有人或可收回少量剩余價值,但在最壞的情況下亦可能沒有剩余價值。經紀代其客戶從發行商收回剩余價值款項時或會收取服務費。 一般來說,收回價與相關資產現價的相差越大,牛熊證被收回的機會越低,因為相關資產的價格需要較大的變動才會觸及收回價。但同一時間,收回價與現價的相差越大,杠桿作用便越小。 當牛熊證被收回后,即使相關資產價格反彈,該只牛熊證亦不會再次復牌在市場上買賣,因此投資者不會因價格反彈而獲利。 若屬海外資產發行的牛熊證,強制收回事件可能會于香港交易所交易時段以外的時間發生。 杠桿作用 由于牛熊證是杠桿產品,牛熊證價格在比例上的變幅會較相關資產為高。若相關資產價格的走向與投資者原先預期的相反,投資者可能要承受比例上更大的損失。 限定的有效期 牛熊證有一固定有效期,并于指定日期到期。有效期可以是3個月至5年不等。若在到期前遭提早收回牛熊證的有效期將變得更短。期間牛熊證的價值會隨著相關資產價格的變動而波動,于到期后或遭提早收回后更可能會變得沒有價值。 相關資產的走勢 牛熊證的價格變動雖然趨向緊貼相關資產的價格變動,但在某些情況下未必與相關資產價格的變動同步(即對沖值不一定等于一)。牛熊證的價格受多個因素所影響,包括其本身的供求、財務費用及距離到期的時限。此外,個別牛熊證的對沖值亦不會經常接近一,特別是當相關資產的價格接近收回價時。 流通量 雖然牛熊證設有流通量提供者,但不能保證投資者可以隨時以其目標價買入/沽出牛熊證。 財務費用 牛熊證在發行時已把整個年期的財務費用計算在發行價內,雖然當牛熊證被收回時其年期會縮短,持有人仍會損失整筆財務費用。投資者需注意牛熊證推出后,其財務費用或會轉變,流通量提供者在牛熊證推出時未必會根據財務費用的理論值價格開價。 接近收回價時的交易 相關資產價格接近收回價時,牛熊證的價格可能會變得更加波動,買賣差價可能會較闊,流通量亦可能較低。牛熊證隨時會被收回而交易終止。 由于強制收回事件發生的時間與停止牛熊證買賣之間可能會有一些時差。有一些交易在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后才達成及被交易所參與者確認,但任何在強制收回事件后始執行的交易將不被承認并會被取消。因此投資者買賣接近收回價的牛熊證時需額外小心。 發行商會于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后60分鐘內通知市場確實的收回時間,交易所亦會把于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后才達成的交易數據發布給有關的交易所參與者,讓他們通知其客戶。若投資者不清楚交易是否在強制收回事件后才達成或有否被取消,應查詢經紀。 海外資產發行的牛熊證 以海外資產發行的牛熊證,其價格及結算價均由外幣兌換港元計算,投資者買賣這類牛熊證需承擔有關的外匯風險。外匯價格由市場供求厘定,其中牽涉的因素頗多。 若屬海外資產發行的牛熊證,強制收回事件可能會于香港交易所交易時段以外的時間發生。 有關的牛熊證會于下一個交易時段或發行商通知交易所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后盡快停止在交易所買賣。強制收回事件發生后,AMS/3不設自動停止機制。若屬R類牛熊證,剩余價值會根據上市文件于訂價日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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