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國商標注冊條件
1、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2、申請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
二、英國商標申請主體資格
任何使用或善意打算使用商標的個人或組織都可以申請商標注,在征得申請人同意的情況下他人也可以使用該商標。兩個或兩個以上個人或組織可以共同申請一件商標。
最早申請的申請人有權獲得商標注冊,除非另一個在先使用人通過充分使用商標而有權通過普通法中的反假冒程序來阻止該申請人。
此外,在特定區域使用商標的在先使用者有權繼續在原范圍使用商標。
三、商標注冊有效期和續展
商標注冊一般在提交申請后2-4周左右會收到政府的官方回執,在申請比較順利情況下,6-8個月可以拿到政府的注冊證書,有效期為10年 ,滿10年后可提出續展續展有效期也為10年。
注冊官在注冊到期之日前就到期日及續展方式通知注冊人,注冊人必須在到期日前提交續展申請并交納續展費,在有效期結束后6個月內注冊人仍可以在交納一定額外費用的情況下申請續展。續展從前次注冊到期日期開始生效,續展將在官方公告上刊登。
在1987年10月1日到1994年9月30日期間申請的商標其初次注冊有效期為7年,在1987年10月1日前申請的并且根據1938年商標法續展的商標,其續展有效期為14年。在以上情況中,自1994年10月1日后進行的續展其有效期均為10年。
如果注冊商標未按照商標法進行續展的,注冊官必須將商標從注冊簿中刪除。從刪除之日起6個月內,所有人仍可以在交納續展費和的情況下申請恢復注冊,如果注冊官認為合理,將準予恢復并登在商標公告上。
商標由于未交納續展費而被注銷的,其在注銷日起1年內仍作為有效商標被引證來阻止他人的相同商標的注冊申請。但是,如果,確信在注銷前2年內該商標并沒有真實使用過,或者在后申請商標的
使用不會導致和在先被注銷商標的混淆或產生任何欺詐,則注冊官可以準許他人的在后商標注冊。
四、申請及審查程序
商標注冊申請必須向注冊官提出,并同時上繳規費。申請必須聲明申請人或其授權人正在相關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或者必須聲明申請人有善意意圖去使用該商標。 申請日以所需文件提交完整的一天為準,如果類別或注冊費用有遺漏的,可以給予兩個月寬限期(不得再延期)。
商標注冊官在收到申請后將進行在先商標的檢索,以審查申請商標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如果審查官認為商標不符合注冊性要求,將就此通知申請人進行陳述或修改;申請人未能說服審查官或未作相應修改或者申請人的答復超過注冊官給予的期限的,審查官將駁回該商標申請。申請可以分割或合并。
五、公告和異議
從1994年10月31日后提交的申請在經初步審定刊登公告時,其公告信息可以供公眾參閱。申請在被公告后,任何人都可以在隨后3個月內(不可延期)提出異議。
申請人在收到異議人的異議理由通知副本后,必須在隨后3個月內(不得延期)提交書面答辯一式兩份;在收到申請人的答辯后3個月內(可延期),異議人必須以法律聲明的形式向注冊官提交相關證據,并向申請人提交副本,若異議人未提交證據的,異議被視為放棄。
在收到異議人證據副本后,申請人必須在3個月內(可延期)提交證據及副本;隨后異議人也必須在3個月內(可延期)提交抗辯證據。
若注冊官認為有必要的話,可以要求異議任一方提交進一步證據 。
如果商標公告后在法定時間內沒有異議提出,或者所有發生的異議均已被撤回或被駁回的,注冊官應當準予該商標注冊,除非他認為商標的注冊有誤。
注冊官可以僅根據雙方以法律聲明形式提供的證據來對案件進行裁決,但如果任一方提出要求進行雙方質證的聽證會時,注冊官必須通知雙方聽證日。
注冊官的決定可以向法院或特殊指定官申請上訴。在上訴時,任何一方均可以以規定方式或法院決定的特殊方式向法院提交進一步證據材料。
六、監督程序
除去異議形式之外,第三方對于公告的商標,也可在其注冊前任何時間內向注冊官提出關于該商標是否應予注冊的書面監督報告,注冊官應當將該報告通知申請人。在異議期截止后或者所有異議程序已完結后,注冊官將對該書面報告作出最終裁決。
七、注冊商標的效力和影響
商標所有人所取得的商標注冊是該注冊及其隨后轉讓的效力的初步證據。商標所有人對注冊商標擁有獨占權,任何人未經所有人的同意在英國使用該商標的則構成侵權,侵權行為具體可包括:
1.在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相同或相似商標的;
2.如果注冊商標通過使用在英國已獲得顯著的聲譽的,則他人在不相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該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的,也構成對注冊商標的侵權;
3.在允諾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或者貯存商品、進出口商品上,或者在商業信函、廣告上,或口頭使用上的各種使用商標行為,均可構成侵權。
在英國,注冊商標在注冊商品或服務上的使用不構成對另一注冊商標的侵權。
八、商標的使用
注冊商標標記“Registered Trademark”的使用并非強制性。 商標所有人不得以提起侵犯注冊商標權的訴訟來威脅任何人,除非(1)他人在商標或其包裝上使用該商標;或(2)他人向英國進口使用了該商標的產品;或(3)他人以該商標為名義提供服務。任何認為受到此威脅的人均可以提起訴訟,主張對方“以侵權程序無端威脅”。但是,僅僅在聲明中主張其商標是注冊商標或已被申請注冊則并不構成威脅,但盡管如此,商標所有人在發出此類聲明時仍然須非常謹慎,因為法院已經給予“威脅”一詞非常寬泛的解釋。
|